教务处

关于组织开展2021级新生转专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0-26 作者:仇利利

新能院教〔202113号

关于组织开展2021级新生转专业工作的通知

各系()、班级

    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促进学生健康发展,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新疆能源职业技术学院转专业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等文件精神,经学院研究,决定启动2021级新生转专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凡符合《办法》第二条规定学生均可申请转专业。

二、申请程序

1.11月1—5日,申请转专业的同学填写《新疆能源职业技术学院转专业申请表》(附件2),并按《办法》(附件1)中规定上交的材料,统一交至系(部)学工办,逾期不交者视为放弃转专业资格。

2.11月6-8日,转专业学生材料由系(部)审核后,将相关纸质材料及附件3(电子版、纸质版)在11月15日北京时间18:00前交至教务处102办公室,逾期不交的系(部)视为本系(部)放弃转专业资格。

3.11月9—10日,教务处对申请转专业学生的材料进行审核。

4.11月25—29日,教务处对初审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公布审批结果。

三、其他事项

1.获批的转专业学生,在2021—2022学年第二学期开学转入相应专业班级。

2.转专业的后续工作严格按照《新疆能源职业技术学院转专业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3.未尽事宜,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新疆能源职业技术学院转专业管理暂行办法

2.新疆能源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转专业申请表

3.新疆能源职业技术学院转专业学生汇总表

新疆能源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

                         20211026

附件1                                         

新疆能源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体现学生为本”的办学理念,充分调动和发挥学生的学习积极性,营造有利于人才成长的学习环境,使学生有更大的学习发展空间,给学生提供更多自由选择的机会和良好的个性发展空间,加强学院的教学管理秩序,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政治表现好,思想品德操行合格,遵纪守法,富有上进心,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申请转专业:

(一)学习兴趣、志向转移至其他专业者;

(二)学生确有专长,转专业后更能发挥其专长者;

)学生入学后,因疾病或生理缺陷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其它专业学习者;

)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无法完成学业者

第三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考虑转专业:

(一)已认定为应退学者;

(二)在休学或保留学籍期间者;

(三)学费及相关费用未交清者;

(四)在校期间有违法违纪行为,受过处分者;

(五)高考录取方式为单独招生者;

(六)学制为五年一贯制者;

(七)不符合国家及学院其他转专业规定者

第四条 转专业的原则

(一)新生入学报到期间不受理转专业申请

转专业开始时间为大一第一学期(预科学生为预科阶段第一学期),大一第二学期、大二、大三不允许转专业

)各专业转专业学生人数不得超过学校核定的人数:少于25人(含25人)的专业只允许转入不允许转出;25人以上60人以下的专业,原则上控制在5%以内;60人以上的专业,原则上控制在10%以内;

)学生转专业应达到转入专业规定的基本要求;

)学生在校期间只能转一次专业(含获准转专业放弃者)

转专业工作流程

(一)发布转专业通知学院教务处发布转专业通知,制定并向学生公布专业转入基本要求(包括转入条件、考试或考核办法、内容和安排等)。

(二)学生申请。学生提出转专业申请,填写《新疆能源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转专业申请表》,将相关证明材料(缴费单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系()出具的无违纪证明等)交所在系(,经所在系()负责人审核后,教务处审批

(三)考核与审查。完成对申请转专业学生的考核与审查教务处根据材料及管理办法确定拟同意转入学生名单。

(四)公示结果。教务处根据复审结果,发文公布获准转专业的学生名单。

)学籍异动。获准转专业的学生按学校学籍异动程序到学籍科办理学籍异动手续;学生转入系(安排辅导员负责学生编班、宿舍调整、党团关系等学生管理事宜。

第七条 学生转专业后,必须严格执行转入年级、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补修转入专业相关课程。

第八条 转专业学生已修必修课达到转入专业相应程教学要求的,可承认为转入专业相应必修课的成绩;原专业所修的其他课程可认定为转入专业的选修课。课程的转化认定由学生提出申请,填写《新疆能源职业技术学院转专业学生课程成绩认定表》,交转入系部审核认定后报送教务处审核。已修必修课未达到转入专业课程的,需参加课程的补修。

第九条 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在未获准转专业之前,参加原专业学习并接受原系部管理,否则按违纪处理。

第十条 转专业学生学费等费用按转入专业、年级学费标准收取,如需延长学习年限的,应按规定缴纳延长年限的学费住宿费等费用。

第十一条 中职学生转专业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891日起执行,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三条 本办法教务处负责解释。